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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域被侵擾是很幹的事,在視線所及,在感官可察覺的範圍中,如果出現了讓人不舒服的人事物,火氣就會起來。如果那人還自認侵擾領域的行為是理所當然,那簡直幹到極點。

 

案例研討......

 

A與家人同住。A與B有親密關係,B無職並居無定所,A便讓B隨意出入家裡。

 

A經常以以下方式對家人進行告知:晚上11:50分發line群組說「今天B要住我們家。」或,晚上7點多在家人快回到家前發訊息說「B現在在我們家。」

 

A與B的常見行為:晚上大喇喇在客廳看DVD、喝酒,直到十一、二點都可聽到電視和交談聲音;早上佔用瓦斯爐煮著要吃的東西許久(東西是A媽的錢買的);A幫B洗了一個禮拜份的髒衣服,把東西掛滿陽台;B的物品佔據玄關空間。

 

A與B是否侵擾了家人的生活領域?

 

現代人大概對於侵入私密領域都知道該避免,因為這種行為就算不觸犯法律或違背道德和基本做人道理的界線。但對於公共領域或活動範圍,則玩弄著灰色地帶,因為在這些地方,資源基本上是共享,每個人都無法宣稱擁有的權利,也不具強制的排外或行為規範控制的權力。

 

領域感說起來真是複雜,因為那不只是個行為層面的問題,也不是客體的問題,而涉及一種對空間的「知覺」所有權與個人空間的感受問題。

 

對我來說,人際歷程的成分極重,反映個人對對方的認同與關係。相對於空間領域與所有權劃分,如何調節人際界線,並無法明確定義。簡單說,看某人不爽時,某人最好滾出我的領域圈。當受到侵擾,基於防禦的本性,我會壯大自己對這領域主張的範圍,這領域不只是客體空間,還包括時間概念、行為儀式和態度主張。所以,舉凡打擾作息時間、破壞行為儀式的重要性與神聖性、挑戰基本態度的行為與意圖,都算是侵擾。

 

無奈的是,自我認知的領域圈與領域客體的所有權並不相等,所以無法名正言順正面反擊領域被侵擾的行為。為避免衝突、感覺刺眼噁心,被迫選擇性壓縮活動的物理空間,只能退回自己個私人空間,但感受上的領域感卻更為膨脹。對比之下,侵入者的侵入面向增加,侵入深度增加。憤怒直上雲霄~

 

姑息和隱忍一定是導致憤怒失控的起源。

 

Now get the fuck out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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